各党总支、各党支部:
近日,中共中央印发了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。通知要求,每个党员,不论职务高低,都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和《条例》规定,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。为此,请各党总支、各党支部及时组织本单位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《条例》内容,深入领会《条例》精神实质,切实增强贯彻执行《条例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,以党的指导思想为引领,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,坚持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服务相结合,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相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增强党性,提高素质,认真履行义务,正确行使权利,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努力建设政治合格、执行纪律合格、品德合格、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。各单位学习情况请于6月6日前报给组织部陈翠娥同志。
校党委组织部
2019年5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