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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递交、接收入党申请书的通知

2018年09月26日 15:10  点击:[]

关于进一步规范递交、接收入党申请书的通知

各党总支、党支部:

    为进一步规范群众、共青团员(以下称:递交人)向党组织递交

和接收入党申请书的程序,体现党员发展工作的严肃庄重,为此,校

党委组织部就递交人递交申请书、党组织接收入党申请书有关事项通

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要求入党的递交人应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,不应向团组

织递交入党申请书。通常情况下,代表党组织接收入党申请书的人员

为:党总支(党支部)书记、组织员(委员)和党小组长,或者党组

织指定的党总支、党支部成员或正式党员(以下称:接收人)。

    二、接收人应郑重接收递交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,不应随意、延

迟甚至拒绝接收递交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。

    三、接收人接收递交人的入党申请书后,应对入党申请书、个人

自传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,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应指出问题,并提出

修改意见,指导递交人进行修改。同时,党组织应派人或指定人员在

一个月内与递交人谈话,核实姓名、年龄等基本情况,了解其要求入

党的动机目的,提出努力方向和具体要求,尤其要着重了解对党的路

线、方针、政策的认识,有无宗教信仰等情况。

    四、接收谈话人接收递交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做好登记(见附表)、

谈话记录,并向党支部负责人汇报,接收人收到的各类材料统一由支

部组织委员保管,切勿随意放置甚至丢失。

    五、各党支部每月底前将接收入党申请书登记表报送党总支组织

员,汇总后报校党委组织部。

   六、在组织“推优”工作前,各党支部应向各学院团委、各团支

部通报共青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情况,“推优”人选应是在一定时

间内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中推选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校党委组织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9月25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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