纪检检察室工作职责
1、监督、检查学校各院、部、处、室和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员、教师执行党的纪律、路线方针政策、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决议、规章制度的情况。
2、受理对学校各院、部、处、室和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员、教师违反党纪、政纪、法律法规的检举、控告、申诉、建议,保障党员权利,受理上述监察对象不服党纪、行政处分的申诉,维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。
3、调查处理学校各系、部、处、室和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员、教师违反党纪、政纪、法律法规的行为,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决定或取消涉䅁党组织和党员教师处分的建议,或做出行政监察决定的建议,协调和监督党务政务公开,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。
4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,督促、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、党纪、政纪、行风、师德师风和廉洁从政、廉洁从教的宣传、教育、监督工作。
5、对学校招标、投标采购、人事任免,职称评定等工作进行监督。
6、完成学校党委、行政、纪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。